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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关于加强常熟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智慧健康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常熟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常熟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常熟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关于加强常熟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完善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理顺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工作组织机制,完善项目生成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研判,提升政务效率和社会治理质量。同时,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常信公司市场化改造

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加快对常信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造。积极引进第三方战略投资合作者,加快推进战略重组,强化人才、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常信公司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本土信息化、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

(二)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智慧城市(大数据)项目原则上由常信公司组织实施,可由常信公司代建或常信公司投资后政府购买服务。有保密等特殊资质要求、上级条线建设要求等项目也可由需求单位自建。具体流程如下:

1.需求单位于每年8月向市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拟实施的项目,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可另行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项目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方式等进行论证,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对项目金额等进行评估,形成初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3.领导小组会商会办,批准确定实施的项目和建设方式。

4.对代建类或单位自建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需求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常信公司(或自建单位)凭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报发改委立项并实施。财政局安排项目资金,列入项目需求单位年度预算。

5.对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由常信公司等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投资开发;需求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向常信公司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三)强化数据信息采集和使用

1.落实数据采集主体。常信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政务数据采集工作,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指导协助常信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数据采集和使用流程,办理政务数据移交手续,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2.提升数据采集效率。坚持分类推进,对目前仍采用数据人工归集方式的单位,由数据源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业务信息系统,并做好与市级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接口;对尚未采集到数据的条线系统,积极推动新建本地数据采集接口,保证数据即时上报及完整落地;对于数据量大、更新频率高的数据,有计划有步骤对相关信息系统升级,不断完善与市级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接口。常信公司要对采集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为各部门(单位)使用做好基础工作。

3.做好数据采集使用授权。坚持依法采集、使用数据原则,完善相关授权手续,制定格式化授权书。通过有效路径,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数据采集、使用授权书。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市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常熟市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统筹领导。

2.加强协调配合。经信、发改、财政、国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为常信公司市场化改造提供有力指导和服务,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建立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机制,将数据采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文章来源:《智慧健康》 网址: http://www.zhjkzz.cn/zonghexinwen/2020/101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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