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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学界智慧共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智慧健康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法》实施评估”系列报告摘编 慈善公益报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慈善事业不仅是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法》实施评估”系列报告摘编

慈善公益报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慈善事业不仅是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促成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慈善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2014年3月至2015年年底,我牵头的“慈善事业立法研究”课题组先后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和法律委提交了17项专题研究报告,许多内容被吸纳入法,特别是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二章均是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力争写入法律的重要内容,为《慈善法》的起草和制定做出了直接且重要的贡献,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充分肯定。之后,课题组核心成员也一直跟踪研究《慈善法》的实施进展。2020年,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慈善法》执法检查,课题组在深入调查和专题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系列专题评估报告,并陆续刊登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简报》上。这些报告集中地反映了学界对《慈善法》实施以来的观察、评价与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思考,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今次刊选部分报告的观点,以期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

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谢琼:

慈善服务的发展与法制完善

慈善服务是慈善活动中的一部分,慈善服务与募捐、捐赠构成了慈善活动的完整链条。慈善服务是慈善资源利用和服务递送系统的统称,是慈善资源募集后,由慈善组织或其他慈善主体使用慈善资源、服务于受益人或社会、以实现慈善目的的活动。因此,《慈善法》专设“慈善服务”一章,对慈善服务的概念、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志愿者参与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

《慈善法》实施四年来,国务院及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主要从鼓励发展志愿服务、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出台法规政策来规范、支持和促进慈善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慈善组织的服务项目逐步增多。如南都公益基金会围绕公众意识、政策法律、数据标准和平台网络四个方面开展相关慈善服务工作;北京歌路营慈善基金会服务中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儿童成长教育,目前已是中国服务乡村儿童体量最大、学校数量最多的民间公益组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许多慈善组织联合各方面专业人员为疫区群众和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和其他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慈善组织在参与扶贫、教育助学、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大病救助、赈灾救灾、国际救助、动物保护、文体艺术、就业创业、社区服务、公益倡导、行业发展等方面都创新性地提供了多种慈善服务。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在明显上升,服务内容广度上也有扩展。截至今年3月16日,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达到1.69亿人,志愿团体116.36万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间22.68亿小时。志愿服务活动已覆盖医疗、教育、扶贫、养老、环保、助残、文化、体育和“一带一路”等多个领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志愿服务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除了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口罩、呼吸机等医疗物资外,志愿者在防疫全过程中参与社区防控宣传、排查登记、卡口巡查、保障物资运输、心理疏导支持,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在参与人数、持续时间、服务时长等方面都创造了历史性的新纪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31日,全国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到881万人,志愿服务项目超过4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9亿小时。

尽管慈善服务在不断发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慈善”意识不强。整体上看,我国慈善事业还处在“募捐慈善”状态,慈善组织多以募款额和捐赠数额为主要指标,没有认识到“服务慈善”的重要性,为有需要者提供慈善服务的意识还不强,因而造成“服务慈善”资源储备不足,通过服务提供化解问题的能力和方法等都十分欠缺。二是慈善服务的政策供给不足。目前只有《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等在鼓励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中提到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制度供给明显不足。三是慈善服务能力有限。多数慈善组织仍以募捐金额为最终判断标准,致使组织内更强调劝募能力的培养,忽视或不重视服务能力培养;而能激发慈善热情、链接社区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的社区基金会在北上广地区发展快速,但又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与专业人员支持,开展社区慈善服务的能力不足。四是慈善服务缺乏标准与规范。慈善服务的目标指向、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提供或项目实施方与受益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实施过程中例外事件的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

文章来源:《智慧健康》 网址: http://www.zhjkzz.cn/zonghexinwen/2020/0927/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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